2017年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2017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滨人社发〔2016〕39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17年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滨州市厨具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成立于2017年4月,为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二类财政补贴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厨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开展人员培训、技术咨询、评价及风险检测等技术服务,开展产品检测方法和检测设备的研究工作,参与标准制修订及验证工作等。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人数和岗位
招聘人数为4人,具体招聘专业及条件要求见《2017年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9日—8月3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8411房间
3、报名时需提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及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应聘人员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仅限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8月29日之前取得)。
(2)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当时提供确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阶段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同意应聘的介绍信主要内容包括:被证明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人事代理、委托培养)起止时间、工作岗位(专业)、是否同意参加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滨州市厨具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公开招聘,并在时间落款处加盖相应公章。
(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必须在2017年8月29日前取得。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亲自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中“现工作单位”信息为重要报名信息,应聘人员不得瞒报。工作单位为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即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如无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信息应与工作经历信息一致。应聘人员无论是正式工作人员,还是非正式工作人员都应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工作单位填写劳务派遣单位,并在括号内注明用工单位。尚未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在单位工作,以及未实际在单位工作但挂靠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也应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工作经历信息主要通过劳动(聘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情况确定。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由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三)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7年9月9日 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仅限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等基础性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六、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指导下,由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见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bz12365.gov.cn/)公告。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七、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时先按1:1比例进行。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根据实际需要,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聘用
按照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公示,具体内容见滨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zhrss.gov.cn)、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bz12365.gov.cn/)。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滨州市厨具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滨州市黄河五路317号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教育科
电 话:0543-8103736
点击下载>>>1-3.zip
1. 2017年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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