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博兴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我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自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具有博兴县城镇户口,在民政部门已办理登记,未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有到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已领取养老待遇的除外),有劳动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1、政府已安置接收单位、因个人原因未领取安置介绍信或接收单位已安排工作岗位因个人原因未上岗的;2、安置上岗后非个人原因待岗、且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申请公益岗位后与企业依法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的;3、因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人员。
已参加往年专项公益性岗位、政府辅助性岗位安置的人员,不再参加本次招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二、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及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设置。
由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征集确定招聘岗位、人员要求及数量,具体招聘岗位及数量待选岗前予以公布。分批设置,分批安置。
(二)公益性岗位待遇。
本批专项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与往年各批次专项公益性岗位相同,由县财政统一承担。执行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政策,由县财政承担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个人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登记(2018年8月28日至9月30日)
报名人员需提供:《博兴县2018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或退役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1寸免冠彩照1张。报名地点:县信访接访大厅。
(二)资格审查(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
对申请专项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博兴县民政局、人社局服务大厅和官方网站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初审通过人员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三)组织选岗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组织选岗,具体选岗办法根据报名登记、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等情况确定。选岗结束后,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签订劳动合同
选岗人员统一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应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专项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1年期满后,如无特殊情况,续签劳动合同。
四、加强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
各用人单位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一)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取消其专项公益性岗位资格及相关待遇。
1、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选岗或选岗后拒不上岗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拒不服从单位管理的;
5、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6、失职失责、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7、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处理。
1、选岗人员选岗后,拒不接收安排上岗的;
2、不按上级有关规定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存在“吃空饷”等现象的;
3、对人员考勤、考核等情况弄虚作假的;
4、不按规定时限、标准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套取专项公益性岗位资金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博兴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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