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滨州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定于11月8日(星期日)组织滨州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范围
根据录用计划和综合成绩的职位排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详见附件)。
二、集合时间和地点
集合时间:2020年11月8日上午6:30。
集合地点:滨州市公安局附楼五楼会议室(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一路391号)。
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取消其拟录用资格。
三、体检须知
(一)考生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近期二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和体检费400元,空腹参加体检(完成抽血、B超检查后统一安排早餐)。
(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招录机关将给予其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招录机关将给予其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厅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四)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六)女性受检者月经期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和妇科检查。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聚集、人员接触。持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请及时与滨州市公安局联系。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体检检查、用餐等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其它未尽事宜详见《2020年山东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简章》、《2020年滨州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和《2020年滨州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报考指南》。
联系电话:0543-3301031。
附件:2020年滨州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
滨州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