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公共卫生人才结构,强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滨州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于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2021年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滨人社字〔2021〕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以及相关证书,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1年5月10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同等学历、学位。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用“承诺+容缺”方式,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内后补学历学位认证书,待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进行公示、聘用。
(七)招聘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的,限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9、2020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聘。
(八)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九)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十)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十一)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计划岗位7个,招聘工作人员17名,均为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见《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滨州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程序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9:00—5月16日17:00 (7天)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附件内容,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binzhou.gov.cn/),点击进入“网上报名”专栏,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并成功上传个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1年5月16日17:00后,不再受理改报其他岗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等事宜。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可多岗位重复报名。
2.打印相关材料。报名信息确认后,应聘人员须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诚信承诺书》和《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滨州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一经打印,报名信息即无法修改。
3.网上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格资质证书;
(5)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报到证;
(6)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7)如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解聘证明;
(8)考生本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
(9)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网上资格审查。用人单位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一般1个工作日完成,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应于2021年5月11日11:00—5月17日12:00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初审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应根据报考部门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公告,请注意随时关注。
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信息填报不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资格初审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其中,JK001岗未达到开考比例或核减计划时,计划合并至JK002岗)。已报考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分5个科目,具体为:A-公共卫生,B-理化检验,C-财务会计,D-综合基础知识,E-中医药政策理论。笔试内容为科目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1)对于招聘计划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比例达到1:3的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考试所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平均成绩的60%,否则不能进入面试范围。
(2)因缺考、弃考或其他原因出现招聘计划与笔试人数比例不足1:3时,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达到1:3比例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最低成绩。
2.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照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采取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
3.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和面试等考试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进行加试或按照预先约定条件确定排名顺序。
(三)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1.考察。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专门人员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过程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身体条件的残疾人应聘,不得以身体残疾为理由拒绝聘用。
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1.对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按照应聘人员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招聘单位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该《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服务期五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出服务单位。
在职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如与原单位产生人事劳务纠纷,影响入职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binzhou.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岗位要求、资格条件咨询各招聘单位(部门)。
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43-8176771
滨州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43-8198926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滨州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