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滨州高新区第三批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 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 号)文件规定,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在人社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二、招聘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21日— 4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区直单位、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由区工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45、55大龄失业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城镇零就业家庭中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索引页、每个人单页及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由各用人单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面试)。
3.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区直、街道招聘单位出具《xx(街道或单位名称)关于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情况的说明》报高新区组织部就业科(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同时各单位将招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交组织部存档。
(三)公示
招聘结束后,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情况由区组织部在“滨州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就业登记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被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1年,合同规定的试用期按岗位要求制定,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档案由用人单位管理;试用期满不合格者,用人单位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招聘相关信息在“滨州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五、其他
1.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核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2.求职者报名、考察期间需佩戴口罩进场,接受体温检测,并出示健康码,严格按照招聘工作统一安排,按时参加。
中共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工委组织部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