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利津县职业中专公开招聘专业兼职教师简章
根据全县职业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中专专业兼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业中专专业兼职教师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职教事业,身心健康;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籍不限,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均可;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81年10月29日以后);
5、取得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在省级以上学生技能大赛中获得辅导二等奖以上的应聘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71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能应聘:与用工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在各级公开招聘(考录)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招聘计划共计22名,招聘单位和人数见附表2。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按招聘计划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9:00—10月19日17:00
查询时间:2016年10月17日11:00—10月20日17:00
报名网站: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jrsj.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给予其取消本次应聘资格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6年10月17日11:00—10月20日17:00
在报名期间,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网上报名期间,招聘主管机关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咨询。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10月17日11:00—10月21日17:00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按规定时间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6年利津县职业中专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参加面试资格审核时使用),并于2016年10月27日9:00—29日8: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3倍时,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问题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应聘、聘用资格。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利津县教育局102房间(咨询电话0546-5629919)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16年利津县职业中专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填写考生姓名)。各种证件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教师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已签署就业协议或已就业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出具协议签署单位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取得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在学生技能大赛中获得辅导奖等应聘的,还应提供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从业资格能力的高级工证、技师证等相关证书。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规定时间内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10月29日上午8:00—9:30专业知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因面试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内容:职业中专专业课兼职教师采用现行职业中专教材,面试内容为讲课,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备课时间20分钟,讲课时间10分钟。
2、面试时间: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公布。
3、面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如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于全部面试结束后在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由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统一组织进行。主要考察入闱人员的基本情况(年龄、学历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到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体检费用由入闱人员个人负担。对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只能进行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根据空缺人数按成绩从高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岗。如出现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自主选岗顺序。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业中专和新招聘教师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招聘教师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为3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
所招聘教师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在编教师执行,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教师工作量、教学效果、综合表现等考评确定,每学期末发放。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
七、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利津县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利津县职业中专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简章由利津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5629919(利津县教育局)
利津县公开招聘中专兼职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