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东营市振河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受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精神。
2、具有东营市常住户籍。
3、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安全环保工程执法巡视工作人员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良好的文字组织和语言表达能力。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二、招聘人数
共10人。其中安全环保及工程执法巡视工作人员4人,男性(因工作需要,岗位性质特殊),专业不限,中共党员、有工作经验者优先;普通管理类岗位工作人员6人,男女不限,专业不限(财经统计类优先),中共党员、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9日至2017年8 月4日。
2、报名地点:东营市河口区海盛路26号,河采三矿对面。
3、报名方式及要求: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到东营市振河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厅报名。
4、报名费100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以百分制计算成绩,尾数保留两位小数,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达不到招聘人数2倍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集中面试的办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应变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3、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五、聘用办法
经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批准聘用的人员,按照劳务派遣的方式办理用工手续。
六、聘用管理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2600元。试用期满合格的,按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工资3200元/月,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保五险;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七、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及解释,请咨询东营市振河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546——8666728
东营市振河劳务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