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 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经我委研究、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现将2019年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六)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所学专业须为医学类;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且未重新加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须于面试前资格现场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应聘人员须在2019年10月8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应聘的,除提供学历学位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二、招聘岗位
市卫生健康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19年市卫生健康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9:00-10月10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10月8日11:00-10月11日16:00
报名网站: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dywsjk.dongying.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证件照片为清晰的近期照,按报名网站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19年10月11日16:00报名截止后,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将不能修改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可于2019年10月8日11:00-10月11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10月8日11:00-10月11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9年10月24日9:00—10月26日9:30登录该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2019年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10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到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东营市黄河路216号)511房间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19年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予以公告,取消招聘计划的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改报范围仅限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考一科。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影像、检验、公卫、心理四类分别命题。为保证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成绩在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dywsjk.dongying.gov.cn/) 上公布。
笔试采取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9年10月26日上午 9:00—11:3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在东营市设置,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未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由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定面试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案在面试前一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备案。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答辩、专业技能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在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dywsjk.dongying.gov.cn/)上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8〕2号),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由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原则上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上明确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岗位,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员会网站(http://dywsjk.dongying.gov.cn/)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46-8331780、8338575。
附件1.2019年市卫生健康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附件2. 2019年市卫生健康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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