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东营市东营区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和职位
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人员)16人、事业编制人员1人(具体职位情况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山东省内、东营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人员)及各级党校一线教学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报考行政或参照管理职位的,须为通过国家或省公务员招考录用的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报考事业编制职位的,须为各级党校从事一线教学人员;
3、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5、报考行政或参照管理职位的,须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人员)登记,并满最低服务年限,无最低服务年限的需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6、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除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外);
7、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人员为省委组织部选调生的,可不受职位“所学专业及方向要求”和“其他资格要求”限制,但须征得所在市党委组织部门同意。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相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编制性质为自收自支或差额补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时间计算,均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所有职位报名条件中,类似“称职以上”或“不超过35周岁”等表述的,均包含本级或本数。
四、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填写《东营市东营区面向全省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电子版报名登记表和近期2寸证件照电子照片,打包压缩后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发送指定邮箱,并进行电话确认。
同时,通过邮政EMS邮寄相关材料至东营市东营区宁阳路89号区政府行政办公楼907室,邮寄材料主要包括:
1、《东营市东营区面向全省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现任职务职级任免文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年度考核表以及本人工作期间所获荣誉、发表文章和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经历经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报考事业编制职位的,不用提供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但须提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等证明材料),均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本人签名。原件于综合测试阶段查验。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截止,以邮箱报名时间为准。
(二)资格初审和综合测试
报名截止后,进行资格初审和筛选择优,按照一定差额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测试范围人员。未进入综合测试范围的不另行通知。
综合测试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
综合测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一般按照考察对象与选调计划不低于1.5: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成立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合适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委托所在单位出具组织鉴定。考察组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严格审核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报名事业编制职位的,在考察阶段同时安排试讲。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对每名考察人选量化打分,按一定比例计入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等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按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选。
在考察、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不合格情况或个人自愿放弃情形时,依据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
(五)选调公示
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影响选调情形的,按程序研究任职职位,办理调动手续。
报名咨询电话:0546- 8267756;0546- 8221251。
监督电话:0546- 8312380。
中共东营市东营区委组织部
中共东营市东营区委编办
2019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