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全区优秀人才引进力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并报上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现面向部分重点院校选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为满足企业优秀人才需求,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区属国有企业、区部分民营企业同步引进部分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全国部分重点高校、国(境)外著名高校按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名的大学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优秀本科毕业生(全国部分重点高校及国(境)外著名大学名单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学习成绩优良。2020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须于2019年12月25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需于2019年12月25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截至2019年12月25日,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符合条件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待业人员和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市外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待业人员是指2019年12月25日前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或已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且未重新加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除明确限定时间节点的)应在2019年12月25日前取得。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事业岗位和企业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5日9:00—2020年2月5日17:00
报名网站: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yq.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须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照片;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照片。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还须上传研究方向证明材料原件照片。报考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照片。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评价、面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在初审通过后打印《2019年东营市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以备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并于考察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选聘岗位要求相一致。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可于2019年12月25日11:00至2020年2月6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区优秀人才引进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对选聘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考试
考试采用考核评价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历(学位)层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岗位采用考核评价的方式。学历(学位)层次为全日制本科的岗位中,选聘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岗位,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选聘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5的岗位,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
2.考核评价、面试
考核评价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评、业绩评价等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参加考核评价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9年东营市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还须提交研究方向证明材料原件。报考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向区人才引进主管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等方式组织,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并在东营区政府网站公布。面试人选未按要求向区人才引进主管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考核评价、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对采取考核评价方式考试的岗位,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从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2.对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考试的岗位,参加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一般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各用人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2号)施行。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档案审核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选聘计划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评价或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区优秀人才引进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对进入考核评价、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调剂补录。
(四)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报考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合同,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引进资格。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区属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按照“区优秀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落实待遇。
1.引进人才使用事业编制,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2.引进人才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根据考核情况,引进人才可按照“人岗相适、双向选择”的原则,适当在区直单位之间交流使用。
3.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最低服务年限内离开我区或最低服务期满不再续聘的,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5年内,发放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500元。
4.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对于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对于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
5. 根据引进人才随迁配偶单位身份性质,本着对口原则予以协调安排工作。
6.引进人才子女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优先安排。
(二)对于企业引进的人才,按照招聘单位标准落实薪酬和社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区优秀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相关激励政策。
1.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对新聘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人才补贴,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人才补贴。
2.引进人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
3.根据引进人才随迁配偶单位身份性质,本着对口原则予以协调安排工作。
4.引进人才子女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优先安排。
区人才引进主管部门制定专门的考核管理办法,将与事业单位同步引进到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纳入区“人才蓄水池”进行跟踪管理。每年度由区人才引进主管部门对引进人才进行年度考核,全面掌握人才表现情况,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确定考核等次,对于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不再纳入“人才蓄水池”进行管理;3年服务期满后,由区人才引进主管部门对引进人才进行综合考核,全面考察了解人才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工作作风、考核奖惩、廉洁自律等情况,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确定考核等次,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本着“双向选择、公开平等”的原则,可按区直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择优聘用到区直事业单位紧缺急需的专业性岗位。
五、其他事项
有关选聘信息将通过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yq.gov.cn/)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见详见《2019年东营市东营区优秀人才引进选聘岗位计划表》(附件2)。
政策咨询电话:0546-8268687
附件2:2019年东营市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岗位计划表.xls
东营区优秀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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