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经济开发区面向全县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利津经济开发区人员力量,依据《利津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结合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面向全县公开选聘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按照“公开公正、分级分批、竞争择优、自愿参与”原则,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范围,吸引全县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充实专业化力量,优化干部结构,提高干部人才队伍支撑力,为实现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选聘范围
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含乡镇<街道>)在职在编人员,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三、选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计划选聘10人。
1.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投资促进部副部长2人、经济发展部副部长1人。
2.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投资促进部工作人员1人、项目服务部工作人员1人、经济发展部工作人员1人、应急管理部工作人员4人,合计7人。
四、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2.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3.处理复杂问题、驾驭全局的能力较强,作风过硬,有吃苦耐劳奉献精神,愿意长期在开发区工作。
4.有与开发区产业发展、“双招双引”、项目推进、企业服务、应急管理等相匹配的专业能力素质。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开发区管委会部门副职人选: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现任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县属国有企业相当层次职务人员,或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现任中层干部(需经组织人事部门任命或备案);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符合聘任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其中,应聘经济发展部副部长须具有2年以上统计岗位工作经历。
2.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工作人员人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聘任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现任副科级干部是指由县委管理的科级干部。报名应聘人员中,特别优秀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
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
按照相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不得应聘;尚在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人员不得应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应聘;受过纪律处分且尚在影响期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况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岗位符合任职回避的相关规定。
五、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采取同步启动、分级实施,先确定开发区管委会部门副职人选,再确定开发区管委会一般工作人员人选。
1.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4月6日—4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17:30)。应聘人员根据岗位选聘资格条件,在个人自愿基础上,征得所在部门单位同意(科级干部需征得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填写《利津经济开发区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诚信承诺书,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报名经济发展部副部长岗位的需提供)、获奖证书(中层干部报名部门副职的还要提供中层干部任命或备案文件)原件、复印件到利津经济开发区605房间现场报名。每人最多可报2个岗位。
2.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利津经济开发区组织资格初审,研究确定参加择优比选人员。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3.择优比选。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择优比选,采取适岗评价、竞职演讲的方式,分别量化赋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考察人选。
4.考察。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确定聘用初步人选,并按规定审核干部档案,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5.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研究聘任。根据择优比选、考察、体检情况,由利津经济开发区按程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期限3年。
六、聘任管理
1.所有选聘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合同管理,由开发区管委会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按聘任职务兑现待遇,聘期内及期满依据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
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到开发区工作的,保留档案身份,实行“单轨运行、档案接续”,即档案内记录的原职务、职级、工资等不再变动,接续记录开发区聘任岗位职务的履历、工资、考核奖惩等情况。
3.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开发区薪酬总额实行总量控制,按本地同条件机关工作人员综合收入水平2倍核定,建立“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门—个人”三级KPI指标强制分配体系,采取企业化“岗位薪酬+绩效薪酬”的薪酬制度,由开发区管委会自主确定人员薪酬水平、分配办法,以岗定薪、优绩优酬,拉大薪酬差距,不搞平均分配。
4.开发区聘任制人员交流到机关事业单位任职的,根据公务员调任等政策规定办理,原则上按照开发区聘任的岗位职务交流。对保留档案身份人员,聘任岗位相当于或低于原档案职务层次的,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可根据有关规定,按原档案职务层次交流。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利津经济开发区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954659355 监督电话:5625717
中共利津县委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