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东营市卫生健康委招录公务员体检公告
根据《2023年度东营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范围
2023年度市卫生健康委招录公务员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集合时间及地点
时间:4月14日上午7时
地点:市卫生健康委一楼大厅(东营市黄河路216号黄河路与东三路交叉路口东50米)
三、有关说明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原件参加体检。
2、体检严格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2023年度东营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
3、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直接交付体检机构。
4、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实施机关有权终止其录用程序。
5、体检有关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须知》(见附件2)。
咨询电话:8338575 8332663
附件:1、2023年度市卫生健康委招录公务员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附件1 | ||||
2023年度市卫生健康委招录公务员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 ||||
序号 | 准考证号 | 招录机关 | 用人单位 | 报考职位 |
1 | 2301050401913 |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东营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 |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职位 |
2 | 2301050400710 |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东营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 |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职位 |
3 | 2301050402216 |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机关 | 医疗管理职位 |
4 | 2301050404002 |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机关 | 医疗管理职位 |
附件2
体检须知
1、考生应服从所报考招录机关安排,统一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2、考生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负责组织体检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不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有上述情况并申请补检的女考生,应告知体检工作人员,并填写《2023年度东营市招录公务员体检申请补检考生登记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体检结果及录用。
7、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8、体检表须本人填写部分(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