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津县检验检测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宁津县检验检测中心于2014年2月成立,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中心主要职能为:承担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农产品、煤炭等质量检查所需的检验检测工作。
为确保检测中心2018年检验检测工作顺利开展以及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质、农产品检验检测资质、煤炭检验检测资质认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资质认定的相关要求,经研究,现面向我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检验检测岗位
二、选聘计划
食品、药品类1人;产品质量工程类1人。
三、资格条件
选聘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具备医药类(不含中药专业)、食品工程、生物工程、化学工程、产品质量工程等相关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六)45周岁以下(1973年3月5日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试用期未满或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未到期限的;
4.对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
(一)查询岗位
应 聘 人 员 通 过 宁 津 县 人 民 政 府 网(www.sdningjin.gov.cn)查询此次公开选聘相关信息。
(二)现场报名
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5日至3月16日;报名咨询电话:0534-5421981。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持本人专业技术等级职称证书、有效身份证、现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三)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素质。报名人数达不到选聘计划数3倍的,由选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开考。根据面试成绩和选聘岗位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取高级职称者;若同为中级职称,取获得中级职称早者;若获得中级职称时间又相同,取学历高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岗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接受考察并参加体检,若没有递补人员则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
(五)考察
对面试、体检合格者,由选聘领导小组指派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宁津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
五、选聘管理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选聘领导小组确定选聘人员,试用期二个月,合格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不合格者,回原单位上班。
六、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选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选聘信息将及时在宁津政府网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选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选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津县检验检测中心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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