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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德州齐河县县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10人公告
http://www.sdgwy.org       2020-01-02      来源:齐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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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河县2019年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为县直事业单位引进10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齐河县位于德州市最南端,与省会济南隔黄河相望,是济南卫星城,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总面积1411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0万,辖13个乡镇、2个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省级旅游度假区。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春秋时为齐国正卿晏婴采邑,是全国著名劳动模范时传祥和舍己救人模范军官孟祥斌的家乡。区位优越,交通发达。有4条铁路、4条高速公路和8个高速出入口,石济高铁齐河站建成使用,通过齐河黄河大桥20分钟可达济南市区。资源丰富,生态良好。沿黄63公里,地下水储量25亿立方米,地下富含煤、石油、富锶矿泉水,境内有温泉、湿地等优质资源。潜力巨大,生机无限。京津冀协同发展、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区建设两大战略机遇叠加,为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连续六年跻身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决定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为县直事业单位引进10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及范围


  计划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人才10名,具体岗位和专业要求详见《齐河县2019年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其中,博士研究生报考不占用引进计划数。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国(境)外排名前300名大学(2019年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具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双证”,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于2020年1月6日之前取得。(附件2:《“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4、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1年1月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7年1月6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齐河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后备教师、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现役军人;


  2、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以上处分的;


  3、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5、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亲属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应聘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1)本条所称亲属关系包括:


  ①夫妻关系;


  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④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⑤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2)本条所称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


  ①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


  ②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


  ③上级正职、副职与下级正职;


  ④单位无内设机构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⑤内设机构无下一级单位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7、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工作在中共齐河县委的领导下,由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引进工作分为邮件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邮件报名(2020年1月6日至1月9日)


  本次招聘全部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应聘者请填写《齐河县2019年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于2020年1月9日下午16时前将报名表发电子邮件至qhrczx@163.com(注意:邮件标题为“主管单位+姓名”,附件文件命名为“主管单位+姓名+报名表”)。


  (二)资格初审(2020年1月6日至1月10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者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者的名单及后续工作安排将于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三)资格复审


  进入考核范围的考生,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考核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专业、学历、工作经历等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认证),《齐河县2019年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鉴于参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现行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现行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应聘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资格复审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对紧缺专业岗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后形不成竞争的,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无故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应聘资格。


  (四)笔试


  1、笔试时间与考试地点以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会及时在齐河县政府网站公布。


  根据同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最终确定的面试人员在齐河县政府网站及时公布。


  (五)面试


  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组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方式进行,采用审查档案、走访座谈、函调等形式。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无异议的,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公布;如各招聘岗位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采取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从高到低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体检人选;仍相同者,一并进入体检范围。列入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递补人员体检跟进进行。


  (八)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引进人选。在人选学校或单位、齐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人选,由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拟引进人员公示前,对报考人员放弃或因考察体检问题形成空缺的岗位,可在规定时间内从同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人选,公示期间、公示结束后,所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四、管理及待遇


  (一)编制待遇


  引进人才使用专项事业编制,按照所报考的岗位安排工作。引进人才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由县委组织部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纳入后备干部人才库;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各方面表现优秀,符合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的,优先提拔为领导干部。


  (二)服务期限


  最低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限内,聘用人员不得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不得交流转任到其他单位,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至其他事业单位工作。服务期从引进之日起计算。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相应待遇取消。


  五、其他


  凡引进人才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在引进工作全程中任何环节发现引进人才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引进资格,问题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本次公开引进工作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齐河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齐河县人社局:0534—5321157


  附件1、齐河县2019年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docx


  附件2、“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x


  附件3、齐河县2019年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x


  中共齐河县委组织部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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