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进平原籍在外事业人员回平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干部队伍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创新人才引进方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引进平原籍在外事业身份人员回乡建功立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平原县以外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人员(不含科级),2007年以后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必须是通过公开招录(招聘)考试、军转或复退军人安置方式取得编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平原籍(含籍贯或原户籍为平原)人员;
2.其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常住户口在平原的人员;
3.其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为平原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0年5月23日以后出生)。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5月23日以后出生);
(二)一般需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医疗卫生回调人员可放宽至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普通教师回调人员可放宽至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考核;
(四)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医疗护理人员应具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五)自愿接受人社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教师回调需同时服从教体部门的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优秀教育教学人才回调(引)另行公告;
(八)欢迎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平原籍人员来平建功立业。
三、不予列入回调范围的情形
(一)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人社部门同意的;
(二)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三)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受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四)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的;
(六)其他不符合回调条件的。
四、安置原则
(一)有编制空额原则。回调人员拟安置单位,应首要确保有编制空缺,防止出现超编进人情况。 如回调报名人数大于编制空缺总量,将通过面试的办法择优确定考察人选。
(二)对口安置原则。拟回调人员对等安排到县、乡级对口单位,事业单位原则上按(财政拨款、财政补贴、经费自理)同向或顺向流动,严格控制逆向流动。调入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单位的,不再保留事业编制。 公安事业编制原则上不安排回调,如需回调需调剂到其他事业单位。
(三)职能相近安置原则。根据拟回调人员工作单位职能和性质,坚持职能相近、专业匹配、人事相宜原则,进行岗位安排。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四)服从调剂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觉服从人社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教师回调同时服从教体部门的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五、办理程序
(一)网上报名。有来平意向且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平原籍在外事业人员来平工作申请表》(见附件),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者证明符合回调关系人员的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人员各类资格证书、在编在职证明、无犯罪证明等材料扫描件报送指定电子邮箱,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至5月28日。报名资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
科级以下事业干部(不含科级),报送平原县人社局
(邮箱:pyxrsjsgk@dz.shandong.cn,咨询电话:0534—4256611)。
回调普通教师,报送平原县教体局
(邮箱:pyxjtjzgg@dz.shansdong.cn,咨询电话:0534-4216036)
(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回调工作全过程。即报即审,根据职责分工,由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入考察审查环节;初审不合格的,不再纳入回调人员范围。
(三)考察审查。人社部门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对拟回调人员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
对拟调入人员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
(四)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由人社部门组织拟回调人员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五)确定岗位。考察体检合格的,由人社部门和教体部门联合编制部门对拟调入人员研究提出安置意见,报县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六)办理调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中共平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