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强年轻干部人才储备,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引进一批博士研究生到县直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一)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
(二)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将相关证明材料及经本人签名的《2021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1)、《诚信承诺书》(附件2)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qhxrsjgbk@dz.shandong.cn),邮件主题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相关证明材料有: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引进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
1、初审。引进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考察。
2、复审。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察体检
(一)考察。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二)体检。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五、确定岗位
考察体检合格的,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结合引进人员基本情况、各单位用人需求、岗位和编制空缺等情况,统筹研究岗位。
六、公示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结束后,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八、相关待遇
引进人员列入县直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及《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关于落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德组通〔2021〕5号)和《关于促进人口流入扩大县域人口规模的实施意见》(齐发〔2021〕9号)规定的相关待遇。
1、生活补贴:每月给予15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3年。
2、安家补贴:在齐河购买个人名下首套商品住房给予20万元补贴。
3、配偶安置:博士研究生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岗位匹配情况、专业能力素质等对口安置。
博士研究生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处于非就业状态的,由人社局根据个人情况,多渠道协助推荐就业岗位。
对暂未就业的,给予每月不低于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以个体身份参加缴纳相应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费用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20%,医疗保险费用补贴为9%,补贴时限最长3年。
4、子女入学:博士研究生子女入托或申请就读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居住地或工作地政府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和本人意愿统筹安排。高中转学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到县直高中或居住地、工作地学校就读。非我县户籍子女在我县就读学前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校或参加初中升高中的,享受我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九、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引进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引进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
(一)公告、有关通知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齐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此次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在引进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咨询电话:0534-5337611
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