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陵城区经济开发区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陵城区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推动陵城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陵开改〔2020〕1号)、《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全员岗位聘任工作方案》(陵开改〔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简 介
陵城经济开发区于2003年起步建设,2006年批准为省级开发区,现实际管辖面积约51.23平方公里。经过十余年发展,形成了新能源车、新型纤维纺织两大支柱产业和生物技术、新型材料、机械装备制造三大优势产业。截至目前,入园工业企业已达378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8家,贸易企业12家,服务业企业8家。园区先后荣获中国差别化纤维纱线织造基地、中国土工合成材料生产基地、中国土工用纺织材料名城、国家生物工程产业化基地、国家大豆产业技术创新基地、国家级电动汽车研发中心、山东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山东省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等荣誉称号。
二、选聘计划
本次选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
三、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学历,之前未与山东省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5、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的;
4、未经所在单位同意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选聘程序和步骤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
(一)个人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6日9:00—— 10月21日17:00
查询时间:2021年10月16日10:00——10月22日17:00
报考人员须下载《报名登记表》(附件1),如实填写相关情况,并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lckfqbgs@dz.shandong.cn,考生报名时必须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现场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现场向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报名登记表》。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聘人员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
2、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无故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创新意识、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全体面试人员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成绩公布和考察体检
(一)面试结束后,考生考试总成绩在陵城区经济开发区政府网站及“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
(二)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公布;如聘任人员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有重分者,采取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仍相同者,加试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察。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还要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四)体检。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体检放弃、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在合格分数线之上,按照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五)公示。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公示结束后不予聘用的情形所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聘用
1、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2、开发区实行企业化运营管理模式,薪酬实行市场化激励机制,按制度实施薪酬与绩效管理。
3、受聘人员按照劳动法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期间工资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发放,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本次选聘由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组织实施,陵城区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指导并实行全过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34-8321610
附件:2021年陵城区经济开发区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