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夏津县鼓励在外工作人员回调发展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县”战略,引导和推动在外优秀人才回夏工作,着力打造一支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在夏津县以外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教育、卫生系统人员)。主要包括:
1.夏津籍或籍贯为夏津的人员;
2.近亲属具有夏津常住户口或长期在夏津生活居住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
2.具有国内普通高校或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以下人员学历可放宽至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2)具有高级技师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3)卫生系统急需急缺专业的骨干医生;
(4)卫生系统人员自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教育系统人员具有省级教学能手、省级特级教师、省级名师或名校长以上等荣誉的,可放宽至45周岁;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具有高级技师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4.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
5.事业单位人员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七级及以下人员。2007年以来进入的事业人员,须为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取得编制。
6.教育、卫生系统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自愿接受组织人社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9.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
10.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尚在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安排原则
1.同级对口。根据回引人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专业技术等,按照同级对口原则安置,一般安排到县、乡对口单位。根据本人意愿、人才身份和企事业单位需求等情况,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同向或顺向流动,不得逆向流动。
2.人岗相宜。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按照职能相近、专业匹配、人事相宜、双向选择原则,进行岗位安排。人才安置应当在编制、职数空缺情况下进行,严禁超编超职数进人。回引人才安置后,一般到乡镇挂职锻炼一年。
3.回避原则。人才引进各环节及单位(岗位)安置应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文件要求。
四、引进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员需下载填写《夏津县在外工作人员回调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者证明符合回调关系人员的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相关技术职称证书等材料扫描件,统一打包为“姓名+人才回引”,以邮件方式报送至xjxwzzb0534@163.com。
2.资格初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分别负责管理范围内人员的资格审核;县人社局会同县教体局负责教育类事业单位拟调入人员资格审核,会同县卫健局负责卫生类事业单位拟调入人员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考察和任职程序始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资格,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深入考察。由组织、人社等部门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对拟回调人员进行深入考察,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严格干部人事档案审核,重点查看“三龄二历一身份”、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和奖惩等情况。
4.确定岗位。综合考虑人员条件、编制空缺、个人意愿,由组织、人社部门联合编制部门对拟回调人员研究提出安置意见,报县委研究后确定岗位。
5.组织体检。考察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拟回调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6.办理调动。经考察、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审批权限和调动程序,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办理回调手续;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调动。回调人员在夏津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实施并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534-3211187,xjxwzzb0534@163.com
中共夏津县委组织部
中共夏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夏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