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县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公告
为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武城,助力武城经济社会发展,为新时代现代化新武城建设提供干部人才保障,武城县决定实施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武城县以外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担任科级及以下职务人员(不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主要包括:
本人或配偶户籍、籍贯、出生地在武城,或父母(岳父母、公婆)具有武城常住户口,或曾在武城工作、学习一年以上,属我县急需紧缺人才。
达到高层次人才标准的回武城县工作人员,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政策。
二、基本条件
1. 年龄不超过40周岁(确有专长且我县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
2. 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 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其他政策允许的方式进入各级事业单位工作,具有事业编制。
4. 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医疗护理人员应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三、不列入回调范围的情形
1. 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的。
2.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
3. 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受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4. 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受到过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以上处分的。
5.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尚在新录用(聘用)试用期、任职试用期的。
6. 年度考核存在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7. 其他不宜调入的。
四、办理程序
1. 个人申请。符合调入条件的申请人向武城县委组织部或武城县人社局提交《在外人员回武城县工作申请表》和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技术职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编制卡等相关证明材料。
2. 资格审核。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初审后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和档案审核。县委组织部负责副科级及以上职务人员和党群口事业编制人员的资格审核。县人社局负责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镇街事业编制人员的资格审核;会同县教体局负责教育类事业单位拟调入人员资格审核;会同县卫健局负责卫生类事业单位拟调入人员资格审核。
3. 征求意见。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商拟调入人员原工作地组织人事部门,并征求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公安等相关部门意见。
4. 提交研究。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根据拟调入人员的考察情况、各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和岗位编制空缺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初步建议方案,报县委研究。
5. 办理手续。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按照县委研究意见,办理调动手续。调入人选应按调令或商调函规定的时间到岗报到,调令或商调函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无特殊原因未报到的,取消调入资格。
在外工作人员调入后在武城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除参加上级遴选和公开选调选聘外,不得调离武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一律按本公告执行。
中共武城县委组织部:0534-6281060;
武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4-6211793。
中共武城县委组织部
中共武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武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