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庆云县2022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为拓宽就业帮扶渠道,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根据《庆云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云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办发电〔2022〕2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共设置岗位214个,主要为社区协理员、校园安全协管员、道路秩序辅助员、公园安全协理员、公园卫生保洁员、疫情防控协理员等共计12类岗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户籍地在庆云县,主要包括:脱贫仍享受政策人口、城镇居住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居住大龄失业人员、其他符合要求的人员等群体。
脱贫仍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城镇居住零就业家庭人员,是指城镇区域长期固定居住的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员或农村户口家庭但在城镇区域购买商品房连续固定居住3年及以上家庭的相应人员。
城镇居住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或农村户口但在城镇区域购买商品房连续固定居住 3 年及以上的相应人员。
其他符合要求的人员,重点是指毕业两年内未就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三、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工作岗位的素质和能力。
四、薪酬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按月发放;并按规定给予城镇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2年4月24日之前。
(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毕业证到用人单位报名,填写相应表格。
(三)资格审核:报名截止后,用人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属于安置对象、是否符合安置岗位条件,确定拟招用人员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联审委员会按照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对各用人单位报送的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进行联审,确定用人名单,反馈至各用人单位,经公示无异议的通过体检的安排上岗。
六、其他事项
1、4月24日为上岗人员报名截止时间,岗位未录用满的情况下,本次招聘年度内长期有效;
2、报名人员需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失实情况,取消人员聘用资格;
3、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应聘人员进入报名地点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未尽事宜由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答。
庆云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