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公务员考试
2023年山东德州禹城市招聘社区工作者100人简章
http://www.sdgwy.org 2023-09-14 来源:禹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禹城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工作,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充实配强社区工作力量,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按照《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鲁民〔2018〕108号)文件精神,2023年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社区工作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禹城市户籍(父母或夫妻一方具有禹城市户籍);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善于开展群众工作,能熟练操作各种办公软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的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均须于2023年9月20日之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禹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备案制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且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2、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被开除党籍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受开除党籍处分不满5年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二、招聘计划数
招聘计划数100人,详见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确定后不得更改。
报名时间:2023年9月20日-9月22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禹城市人力资源市场(富华街6号)
考生报名时(须本人到现场报名)如实填写《2023年禹城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应聘社区工作者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签名摁手印。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登记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市人社局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均进行资格复审。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专业、学历、工作经历等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考生报名时除需提交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外,还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向禹城市人社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报名人员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父母或夫妻一方属禹城籍的,另需提供父母户口本、本人结婚证及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版免冠正面1寸照片3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须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笔试费每人40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分别按100分计算。
(一)笔试(100分)
1、笔试时间:2023年10月14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内容:
笔试为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会及时在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禹城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市人社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取消的计划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合并到同类岗位;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设立面试合格分数线。因弃权(以本人书面材料为准)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最终确定的面试人员在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禹城人社”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
(二)面试(100分)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人员在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沟通表达、岗位匹配等方面的素质能力。
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禹城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3、面试费每人70元。
五、成绩公布和考察体检
(一)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二)面试结束后,考生考试总成绩在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禹城人社”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
(三)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根据招聘计划,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公布;如招聘岗位最后一名有重分者,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以本人书面材料为准)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重要档案材料缺失,对档案经历无法解释说明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五)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未经市人社局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六、公示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合格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禹城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具有党员身份的,党员组织关系转至社区管理。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期内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年度考核综合评定为不合格档次的,解除聘用合同。
工资待遇按“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落实,并根据事业单位工资普调增资情况同步联动调整。按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并依法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
八、其他
(一)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禹城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三)此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咨询电话: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4-7365928
附件:
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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