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公务员考试
2024年德州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57人简章
http://www.sdgwy.org 2024-05-17 来源:平原县人民政府
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57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报考专业技术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有在校期间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8、已在平原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
9、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4年毕业的学生。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或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截止2024年5月。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除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相关证书(相应岗位要求的)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可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4年5月24之前取得。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zgpingyuan.gov.cn/(平原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4日9:00—6月3日16:00
考生登录指定的报名入口(https://qzpta39.chinasyks.org.cn/cn_pydyrmyy/index.html#/index),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PDF或JPG格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上传提交的资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
2、学历学位证书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相应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4、在职人员报名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或离职证明,暂时无法提供的人员,可在考察体检前提供。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5月24日11:00-6月4日16:00
公开招聘部门根据考生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初审结果。
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5月24日11:00-6月5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初审通过后及时下载打印相关附件以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待资格初审通过后,拨打电话0534-4258211。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急需紧缺岗位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应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岗位笔试
(一)A类岗位笔试:
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不再进行笔试。
(二)B类岗位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另行公告通知,地点和要求详见准考证(待笔试时间公布后可在报名入口打印)。
2.根据岗位类别,笔试分为医学类和综合类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医学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国情等基础性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3.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三)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应聘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24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2.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在职人员还应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或离职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体检前提供)。
四、岗位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招聘岗位分别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基础知识。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每人限时10分钟,面试设定70分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五、总成绩汇总公示
全部考试结束后,A类岗位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B类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所有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A类岗位进行加试,B类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工作小组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要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招聘单位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聘用。公示人员在公示期内因举报被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的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招聘后续工作有关通知、公告、公示等信息将通过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随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咨询电话:0534-4258211
监督电话:0534-4256611
邮箱:xyyzgk2010@163.com
附件:
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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