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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公务员考试
2014年菏泽单县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http://www.sdgwy.org       2014-10-29      来源:菏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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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单县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为单县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0名。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国家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80名(法医职位要求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详情见《2014年单县公安局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表》(附后)。各职位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比需达到1:3以上,如达不到招考比例则自动调剂到巡警职位。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0月1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四)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五)单县全额事业编制人员不得报考。

  (六)应聘考生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公安专业职位、巡警职位、警务训练职位单侧裸眼视力在4.8以上;其他职位,单侧矫正视力在5.0以上。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8、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聘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聘用人员工作岗位

  确定的聘用人员派遣至单县公安局所辖各派出所开展巡逻防控和社区警务工作。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考信息:2014年10月27日--11月4日。

  1、通过县电视台及其他新闻媒体发布招考公告。

  2、网上发布信息。考生可登录单县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shanx.sdbys.cn/)查询各项考试成绩及有关通知事宜。

  3、县人社局、公安局在其宣传栏张贴招考简章。

  (二)报名采取现场目测、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考者需本人亲自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报名。现场目测内容为体表、视力、身高等相应报名条件,目测合格后,持目测合格证明进行报名。

  1、现场目测及报名时间:2014年11月5日-11月7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单县人社局一楼大厅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须提交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需提交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时进行现场目测及视力测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根据菏人社字〔2013〕97号文规定,在单县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及大学生村官等),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县级事业单位的,可以报考定向职位。报名时,除出具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或《服务证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省有关部门选派文件和选派工作地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设置专项计划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是截至目前服役期满退伍,或在校大学生入伍,退伍后复学须是截至目前取得毕业证的,符合单县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单县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

  按照有关比例要求,针对上述人员设定3个定向名额。

  4、准考证发放:经资格审核,被认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于11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持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过期不候。

  四、方法步骤

  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1、笔试:2014年11月15日。

  笔试内容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安基础知识》,三项内容分值比为3:3:4,满分100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考务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执行,每人每科40元,共计120元。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2014年11月20日公布。

  2、面试:2014年11月22日。

  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2008〕13号文件执行,每人收取面试考务费70元。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内容,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以下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进行公示。

  考试总成绩于2014年11月25日公布。

  五、体能素质测评:2014年12月10日。

  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人员按照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1:1.5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费用据实缴纳。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2011〕48号)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县组织、人社和公安部门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结果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面试与体能素质测评的时间、地点和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核政审及公示

  (一)体检及政审:2014年12月12日-12月31日。

  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及体能测试达标情况,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组织体检和考核政审。如同一招聘职位中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从高到低确定人选。如等额确定的对象体检、考核政审均合格,则不再对报考同一职位体能素质测评达标的其他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政审。对报考人员因主动弃权或体检、体能测试、考核政审不合格造成的名额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体能素质测评达标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考核政审参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报名资格等情况。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全面、客观、公平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公示:2015年1月4日-1月13日(公示期7天,遇节假日顺延)。

  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根据招考计划,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公示。

  八、聘用办法及待遇

  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省外高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根据鲁人办发〔2007〕163号文件,到省、市办理有关手续,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关手续,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

  用人单位设定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聘用人员必须在用人单位服务满5年,服务期限未满5年的,期间不得报考其它任何单位的招聘。

  九、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考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2014年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并实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考的具体工作。在整个招考工作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将信息公开,确保公正、公平、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十、严肃纪律

  县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个招考过程的监控,彻底杜绝舞弊徇私现象。考生信息、试题命制、考试过程以及成绩汇总、公示、考场监督、体检等所有环节,县纪检监察部门都要全程参与监督。对在公开招考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人社局 15764026779

  公安局 0530-3333920

  监督电话:15865108628 0530-4395980

  请报名人员认真准确填写附件中的《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及存根(在同一张纸)上面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及报考岗位,并用A4纸下载打印,报名资格审查时将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及存根和所需证件一并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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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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