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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菏泽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菏人发〔2007〕3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计划和工作需要,现将市属部分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应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的为准);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9日以后出生,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各岗位要求1985年4月9日以后出生);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菏泽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菏泽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4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
在部队服役满2年以上,2015年退出现役并且符合我市兵役机关接收安置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实行定向招聘。
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岗位招聘优惠政策。
已被我市县级公安机关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不能报考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岗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见附件1。
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以2016年4月9日为截止日期。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除研究生岗位外,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其岗位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警务训练职位1和警务训练职位2,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并公示后统一调整到警务训练职位3。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4月10日9:00-4月13日16:00
报名网址:http://www.hzrsks.gov.cn/(菏泽人事考试网)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审查时间:2016年4月9日9:00-4月13日16: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部门)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4月10日9:00-4月14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标志是“信息审核通过!”),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菏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网上缴费须通过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支付,应聘人员缴费后要立即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缴费情况(缴费成功考生的缴费状态标志是 “交费成功!报名完成!”)。如考生已完成网上银行缴费但从报名网站查询的缴费状态仍为“未缴费”的,考生应在4月14日16:00前及时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30-5331454)。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菏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请妥善保存,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5月4日-5月7日14: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参照公务员考务费标准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须于2016年4月12日 (9:00-11:30, 14:30-17:00)到菏泽市人社局(菏泽市桂陵路3999号)办公楼10楼1003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聘人员可凭家庭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家庭所在地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原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免收笔试考务费,其面试费、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
4、资格审查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选派专人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4月9日之前取得)、身份证;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和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人选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根据岗位不同分为综合、教育和卫生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
综合类:上午 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 14:00—16: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菏泽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
面试由市组织、人社部门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可采取专业测试、情景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具体方式和内容由市组织、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需要确定。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 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规定比例进入考察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考察范围。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按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优先的办法确定人选。
六、考察体检
1、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工作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复核其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和应回避情况等。考察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写出考察报告,签署意见,报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审查备案。
应聘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岗位的人员,其考察、体检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进行,在考察体检前还需进行体能素质测评(具体测评事项另行通知)。
2、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于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招聘岗位,招聘单位可以与受聘人员约定3—5年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特别提示:
1、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期间的公告事项均在菏泽人事考试网(www.hzrsks.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务必登陆准确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
2、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直接咨询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请到附件1中查询。
3、政策咨询电话:0530-5310387,0530-5310450。
4、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0-5331454。
5、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招聘简章另行公告。
附件:1、2016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xls
2、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