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精神,现将曹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22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菏泽市生源或者在菏泽市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4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已被我县录用为事业人员的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曹县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在《报考人诚信承诺》栏内签名。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曹县各类事业单位应聘。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一楼大厅。
(一) 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报名时本人(不准请人代替报考)需提交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县卫计局、招聘单位实施,并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招聘计划核减。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聘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1、笔试
笔试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护理四类分别命题。
考务费收取参照公务员考务费收取标准每人每科40元。
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思维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10分钟。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合计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出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应届毕业生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的办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六、考察和体检
1、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等额进行,考察不合格的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工作由曹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复核其报考资格和应回避情况。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考察组写出考察报告,签署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备案。
2、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应聘人员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试人员,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立人事关系,在曹县最低服务年限5年。并按规定办理档案关系、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手续。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咨询电话:0530—3398033 (曹县人事考试中心)
0530--3319758 (曹县卫计局)
附件1:2016年曹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曹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