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菏人发〔2007〕3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菏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追加市直部分学校2016年度用编进人计划的通知》(菏编[2016]20号)文件,经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现将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菏泽职业学院为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直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副厅级建制,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内设27个中层机构,其中党政管理机构12个、群团机构2个、教学机构8个、教辅机构5个。菏泽职业学院地处菏泽市长城路999号,与曹州牡丹园、百花园、古今园毗邻,环境优雅,空气清新。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体要求根据岗位设定);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2日以后出生);
6、能够确保2017年新学期开学后正常授课或工作;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有正式工作单位人员应聘的需征得单位同意。
三、招聘计划和岗位
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见附件1。
报名结束后,对出现的空缺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参加笔试。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日9:00-12月4日16:00
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菏泽市长城路999号菏泽职业学院6号楼二楼会议室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认真填写《菏泽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报名登记表》。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我校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菏泽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报名登记表》及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4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和学信网查询的在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带二维验证码);有正式工作单位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加盖公章)。
3、缴费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现场缴纳考务费。
考务费根据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每人每科40元。
4、领取笔试准考证
领取时间:2016年12月9日9:00-17:00。
领取地点:菏泽市长城路999号菏泽职业学院6号楼二楼会议室
六、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为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我校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11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及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2、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我校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菏泽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
面试由我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百分制,一般采取说课、试讲或模拟讲课等方式进行。具体方案和内容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会同我校根据招聘岗位需要确定。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面试准考证的领取,请及时关注菏泽职业学院网站。
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面试准考证和缴纳面试考务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有双师证者、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办法优先确定人选。
七、考察和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工作在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我校组织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复核其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和应回避情况等。考察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写出考察报告,签署意见,报市人社局审查备案。
体检由我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八、公示聘用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菏泽职业学院网站及菏泽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我校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市人社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编制、工资等相关手续。我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的受聘人员约定5年最低服务年限。
九、其他
我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0-3130233
十、本简章由菏泽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菏泽职业学院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