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2017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2017年东明县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8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应聘人员须为没有办理正式就业手续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临床医学专业,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助理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
(五)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5月8日以后出生)。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参加招考。
二、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现场采集信息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7年5月9日--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报名地点:东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楼后会议室。
(四)报名办法:需按应聘人员的条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5张。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及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证明,并能够正常毕业。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学信网下载的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证。
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现场缴纳考试考务费,考试考务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执行,每人每科40元。
(五)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人社局会同纪检监察、卫计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六)信息采集: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采集基本信息,填写《2017年东明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现场采集指纹,现场照相。
(七)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调整情况将在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八)准考证发放:报名通过人员于5月18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临床医学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7年5月2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县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一个招聘岗位中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应届毕业生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四、考察(政审)与体检
(一)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察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复核其应聘资格。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察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写出考察报告,签署意见,报县招聘办公室备案。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对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应聘人员空缺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应聘人员空缺,均不再进行递补。
五、聘用、待遇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拟聘用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人社部门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通过本次招聘聘用的毕业生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
六、领导与监督
为加强招聘工作领导,成立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个招聘工作。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行全过程政务公开,并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整个招聘过程全程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纪律,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及面试考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按照领导干部问责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在应聘过程中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应聘人员,经查实后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要及时了解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后,无正当理由自动放弃或不与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合同的,将被记入我县招聘诚信黑名单数据库,并报市招聘主管部门记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东明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30-7296359 7255380
监督电话:0530-7211743
东明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