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直公立医院第22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天津场)招聘公告
按照《中共菏泽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发〔2016〕19号)文件和公立医院改革精神,根据工作需要,菏泽市直公立医院面向社会招聘一批急需紧缺人才,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及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应聘研究生岗位,须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顺利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3.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2月以后出生),博士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2月以后出生)。岗位条件对年龄有需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4.应聘医、药、护、技以及公共卫生、卫生管理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须毕业于医学院校或综合院校开设的医学相关专业。
5.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以及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半年的人员,不得应聘。
6.法律规定的不得聘用的人员,不能应聘。其他条件以用人单位发布的岗位需求条件为准。因报名人数不足造成岗位空缺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公告调整,并负责解释。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数量、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有关要求详见《菏泽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1)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填写《菏泽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招聘单位相应邮箱(见附件1),报名邮件统一命名为“姓名+毕业学校及专业+电话”。
(2)现场报名。12月7日上午9:00,参加第22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天津场),地点在天津梅江会展中心S2展厅(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18号)。现场报名人员一并带齐《菏泽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报名以现场报名为准,招聘单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并反馈初审结果,现场组织面试考核。未到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提交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在校期间担任学生职务、获得荣誉的相关文件、证书(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交身份证、资格证、聘任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单位介绍信。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材料造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计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岗位匹配度、语言表达、形象气质等方面的情况,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设70分为合格线。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各招聘单位具体通知为准。
五、体检与考察
1.面试合格者按照面试合格成绩高低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出现成绩并列的,按照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应届毕业生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组织人员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因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需要递补的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可以从应聘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菏泽市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hzswsjkw.heze.gov.cn)或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举报,经查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人员编制手续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材料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以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解释或发布的信息为准。
监督电话: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30-5316061
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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