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共菏泽市定陶区纪委监委(巡察机构)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中共菏泽市定陶区纪委监委(巡察机构)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为中共菏泽市定陶区纪委监委(巡察机构)机关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菏泽市县级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非县(区)委管理的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以下职级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和目前正在县(区)纪委监委机关从事审查调查工作或在县(区)纪委监委机关从事审查调查工作满2年以上的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公务员。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3)除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外,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报考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以后出生),目前正在县(区)纪委监委机关从事审查调查工作或在县(区)纪委监委机关从事审查调查工作满2年以上的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公务员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以后出生);
(5)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6)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5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在任职试用期的;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与中共菏泽市委管理的定陶区副县级以上干部、定陶区委管理的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干部和定陶区纪委监委机关(含派驻纪检组和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含子女、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和兄弟姐妹关系的不得报考。
三、报名程序
1.职位查询
中共菏泽市定陶区纪委监委(巡察机构)机关公开选调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1年中共菏泽市定陶区纪委监委(巡察机构)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通过本公告公布的电话进行联系。
2.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1日9:00—6月4日16:00。报名步骤如下:
(1)填写个人信息。报名人员进入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www.dingtao.gov.cn),点击“2021年中共菏泽市定陶区纪委监委(巡察机构)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专栏中“报名入口”,登陆“2021年中共菏泽市定陶区纪委监委(巡察机构)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阅读报名流程,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报名人员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2)选择报考职位。报名人员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报考的选调职位,每位报名人员限报1个符合条件的选调职位。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3)上传照片。报名人员上传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片应是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蓝底,jpg格式,20KB以下),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4)上传相关材料。报名人员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确认后,打印《2021年中共菏泽市定陶区纪委监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并不得进行改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本人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扫描或拍照,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B-300KB),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成功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状态。未在报名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修改后,需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打印《报名推荐表》、审核盖章,并再次上传。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组织部门和选调机关对报名人员的填报信息和《报名推荐表》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人员可于2021年6月1日10:00至6月5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保存好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报名人员未于2021年6月4日16:00前上传《报名推荐表》的,选调机关将不予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资格初审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开考比例不得低于2:1。达不到最低比例的职位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取消该职位或相应核减职位计划。已报考取消职位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考试
根据报名总人数情况确定考试形式。具体形式如下:报名总人数在18人以下,则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报名总人数在19人以上,则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
1.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打印笔试准考证。请在指定时间登录报名平台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发布公告。报考者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严格履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强自身健康管理,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准考证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设合格线。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人选。笔试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职位,取消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前,组织部门和选调机关将对面试人选先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考试结束后,(1)采取先笔试后面试方式的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综合成绩按照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尾数四舍五入。(2)直接采取面试方式的以面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面试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职位,取消选调计划。如同一职位出现综合测试成绩相同,则按照正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优先、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等顺序确定考察对象。
选调机关选派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机关。考察组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年度考核情况、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 结合职位要求确定体检人员,组织体检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有关情况通报报考人员现任职单位,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从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匹配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并参考原任职务及职级任职。确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报考本次公开选调职位的,可按报考职位直接任职,或履行法定程序后办理任职手续。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1.本次公开选调未尽事宜,由中共菏泽市定陶区委组织部和选调机关解释。
2.公开选调咨询电话:0530-2210075、0530-2217066。
3.本次公开发布的公告、职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本年度、本月份。
中共菏泽市定陶区委组织部
2021年5月26日
附件1:《2021年中共菏泽市定陶区纪委监委(巡察机构)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