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2021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积极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发挥好公益岗位安置就业和服务基层的双重作用,按照《关于印发菏泽市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菏人社字〔2020〕23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108个,托底安置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从事乡村(社区)公共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东明县户籍,16周岁(含)以上、法定退休年龄内或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以下,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一定文化基础,能胜任岗位要求。
3.自愿从事乡村(社区)公共服务工作。
二、岗位职责及招聘计划
一般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工作职责为:一是乡村(社区)公共服务。二是按照乡镇(街道)要求开展相关服务。用人单位、岗位名称、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7日
报名地址:辖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报名材料:
1.《东明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
2.《东明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就业创业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
乡镇(街道)组织人社所的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为应聘人员在乡村(社区)公共服务工作方面的适岗能力。
五、录用
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乡镇(街道)公示3天。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选,办理相关手续。
六、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薪资标准为800元/月,乡镇(街道)为安置人员在岗期间按照每年不超过60元的标准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用人单位须与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后自主择业。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合同期内因违反纪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
东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