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2021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进一步做好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菏泽市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菏人社字〔2020〕23号)文件规定,结合第一批全县各部门公益性岗位设立申报情况,经研究决定,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第二批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岗位为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单县户籍或在本县居住半年以上的外地户籍;
(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2、脱贫未脱政策的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失业人员。6、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8、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人员;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辞退、解聘的。4、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及曾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
三、报名及录用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11月10日
(二)报名地点及电话: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七号窗口,咨询电话:0530-4680573
(三)报名需提供资料:
1、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2、本人《就业创业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常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应提供单县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
4、《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认定表》、《单县公益性岗位招用报名表》(各1份)。
(四)人员聘用:依据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结合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等情况,确定岗位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录用:对拟聘用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务协议,期限暂定为一年(最长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四、工作待遇
一经录用,按规定标准发放岗位补贴、缴纳社会保险。录用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