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依据《济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济人社发〔2018〕28号)和《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济财社〔2019〕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就业援助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和服务社会双重作用,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批准,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招聘岗位
区级及以下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岗位。
(二)招聘人数
本次招录公益性岗位人员10人。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即:①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②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③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⑦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⑧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高新区户籍(非高新区户籍人员需在济宁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并且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2、男性18-58周岁、女性18-48周岁,具有特殊专业特长且素质优秀,符合身体要求的特殊困难人员选用年龄可适当放宽一至两岁。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
5、已从事过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已享受社保补贴或岗位补贴政策期满、领取营业执照、高校和技师院校未领取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等各类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方式
7月9日17:00前,将《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发送至jngxqpx@163.com。
四、招聘流程
(一)初审
1、初审时间:2020年 7月 1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初审地点:济宁高新区海川路8号产学研基地D3人才联盟201房间。
3、初审材料: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具有同等效力)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户口簿需复印首页、索引页、本人页,此项也可前来复印)各1份,《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公益性岗位报名表》(1份)和3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进行报名。
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体检前需提交《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1份),由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社区(村)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二)考核
通过初审的人员到济宁高新区海川路8号产学研基地D3楼进行公益性岗位笔试、面试考核。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通过面试人员进行政审和资格复审。
(三)体检
对通过面试考核的人员安排专人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济宁高新区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束后,确定录用人员名单。经岗前培训合格,由区人力资源部与录用人员在上岗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三年。
五、岗位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工作原则,由高新区人力资源部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高新区人力资源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招考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取消录取资格。招聘过程请保持手机开机,区人力资源部将告知笔试面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二)本招聘公告由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区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25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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