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法》(鲁人社字〔2020〕3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就业援助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和服务社会双重作用,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批准,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招聘岗位
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岗位
(二)招聘人数
共招录公益性岗位人员6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重点是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济宁户籍或济宁生源
2、年龄30周岁以下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4、健康状况良好,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身体条件
5、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6、属于就业困难大学生,符合公益性岗位认定条件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6日-8月4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2、报名地点: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市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C202房间。
3、初审材料:
所有报名者均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户口簿需复印首页、索引页、本人页)各1份,《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1份)和3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二)面试
初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面试通过人员进行政审和资格复审。
(三)体检
对通过面试考核的人员由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负责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前需提交《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1份),由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束后,确定录用人员名单。经岗前培训合格,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与录用人员在上岗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三年。
四、岗位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工作原则,由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为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全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及时对外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由有违反招考工作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将取消有关人员的录取资格。
(二)本招聘公告由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937398、2347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