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商河县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13号)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商河县公开招聘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9日以后出生);
(五)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4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经确认符合定向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此次全县教师岗位计划公开招聘151人(具体招聘计划和岗位见附件1、2)。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交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7月9日-10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商河实验中学(商河县鑫源路22号)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于报名前登录商河县政府网(www.shanghe.gov.cn)下载《2016年商河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打印一式一份。
(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需提交由本人亲笔签名的《商河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二代身份证、2张1寸近期同底板免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学段学科)。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应聘的,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符合报名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还须提交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服务县(市)区“三支一扶”管理机构出具的考核材料和同意报考证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交县(市)区组织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和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还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收费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三)交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现场交费,专业技能岗位(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幼教岗位)每人70元;非专业技能岗位每人40元。
报名技能岗位的考生于2016年7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持本人身份证到商河县教体局(青年路101号)领取技能测试准考证,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专业技能岗位考生领取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后、专业技能岗位和非技能岗位领取笔试准考证后,最终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取消的计划相应调整到该学段语文教师岗位(其中,幼儿园的校医岗位调整到幼教岗位)。取消的定向招聘计划调剂到相应学科的A岗位上使用,即小学语文教师B岗位调整到小学语文教师A岗位。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不同意改报或不符合改报条件的予以退费。招聘计划的取消、核减情况及调整情况,在商河县政府网进行公告。
四、考试内容及方法
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不同的考试方法。专业技能岗位采用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的顺序进行;非技能岗位采用笔试、面试的顺序进行。各环节均采取百分制计分。
(一)专业技能岗位(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幼教)。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教师基本功考察的方式进行,主要从言谈举止、逻辑思维、形象气质、教师专业素质和能力等方面考察。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各测评要素的平均分(各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现场公布成绩。专业技能测试办法等有关事宜,请于资格审查后关注商河县教育体育局网站。
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选,达不到1:5比例的,最低应达到1:3,达不到1:3的,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取得笔试资格的人选在商河政府网和商河县教育体育局网站公布,并于2016年7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持本人身份证到商河县第二实验学校(滨河路南段1号)缴纳笔试费40元,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按照本学科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上述网站公示。
2.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建设与改革、素质教育等知识。笔试结束后,各岗位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各占30%、40%计算,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达不到1:3的比例,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商河政府网和商河县教育体育局网站公布。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造成的人员空缺,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之和(分别占30%、40%),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采用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从教潜能等内容。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为应聘者的得分(各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现场公布。
(二)非专业技能学科岗位、校医。
1.笔试。
资格初审合格并交费成功的人员直接参加笔试,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与专业技能岗位笔试内容要求相同;校医岗位笔试内容与2016年商河县非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内容相同。考生于2016年7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持本人身份证到商河第二实验学校(滨河路南段1号)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为保证聘用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商河政府网和商河县教育体育局网站公布。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缴纳面试考试费7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造成的人员空缺,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试讲方式,校医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为应聘者的得分(各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现场公布。
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考场中,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评委。考场设监督席,在现场对考试程序进行监督。
(三)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专业技能岗位按照专业技能测试占30%、笔试占40%、面试占30%的比例,非专业技能岗位、校医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各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计划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选岗范围人选,名单在商河政府网和商河县教育体育局网站公布。按1:1的比例对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工作。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在考察体检选岗阶段,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依次递补。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凡考生无故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后果自负。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出具考察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
(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含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除特殊情况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选岗和聘用
(一)选岗。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计划,参加统一组织的现场岗位选择,分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先后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的先后顺序选岗。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岗位选择或不选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聘用。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商河政府网和商河县教育体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有关规定,对招聘的教师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签约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确定工资待遇;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聘用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培训。
已取得聘用资格的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理与现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按照岗位选择的递补办法递补。
七、信息发布和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简章、成绩、公示等有关信息通过商河政府网(www.shanghe.gov.cn)和商河县教育体育局网站(www.sdshedu.com)进行发布。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商河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4874730
附件1:商河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附件2:商河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
附件4: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商河县教育体育局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