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济南市中区公共卫生及卫生监督岗位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共卫生和卫生监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公共卫生及卫生监督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6年济南市市中区公共卫生及卫生监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2017年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2016年济南市市中区公共卫生及卫生监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2日9:00-10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10月12日11:00-10月15日16:00
缴费时间:2016年10月12日11:00-10月15日24:00
报名、缴费网址:济南人事考试网(www. rsks.jnhrss.gov.cn)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本次招聘网上报名与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同步,在全市范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三)单位初审。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四)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五)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6年10月27日9:00至10月30日开考前半个小时,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2016年济南市市中区公共卫生及卫生监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及资格审查时使用)。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6年10月15日9:00-11:30到济南市市中区人社局(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12)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无符合改报岗位的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将予以退费。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
市中区所招聘两个岗位均为医学类,考试内容为卫生专业基础知识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10月30日(具体事宜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专业测试)人选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弃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在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专业测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专业测试)。根据岗位特点,面试(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考试或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面试(专业测试)时间、地点、方法和程序等具体事宜见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公布的面试(专业测试)准考证或网上公告。
面试(专业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进行组织考察体检。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专业测试),按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考察体检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不低于合格分数线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合格分数线将在济南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公布。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体检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察也可先组织体检。
(一)体检。体检应在区级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取消本次应聘资格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招聘单位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济南市市中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济南市市中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已取得聘用资格的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理与现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从体检考察人选中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要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在此期间不得交流、招考、考学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离开用人单位。
七、其他
市中区公共卫生及卫生监督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
政策咨询电话:(0531)82078242
监督电话:(0531)8207822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82568205、(0531)82568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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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济南市市中区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2016年市中区公共卫生及卫生监督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济南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