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济南大学初级岗位人员招聘简章(16人)
根据工作需要,济南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5、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6、应聘的应届毕业生需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7、符合《济南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附件)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个人报名
1、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济南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将《济南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至济南大学人力资源处邮箱(rsc@ujn.edu.cn)。邮件主题格式为“岗位名称+学历层次+毕业学校+姓名”(如:教师30+硕士+**大学+王某)。
2、报名时间:2017年5月27日——2017年6月18日。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6月19日8:30--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地点:济南大学西校区第十教学楼第五会议室(第十教学楼东门进入)
3、资格审查需提交的资料包括:
①有本人签名的《济南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贴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②个人简历。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⑤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并能够于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位、学历证书;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⑥对专业研究方向有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研究方向的证明材料及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⑦对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有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本科阶段的成绩单。
⑧对英语水平有要求的岗位需提供英语等级证书。
⑨对专业技术职务有要求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⑩科研成果及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5、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内容: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2017年6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1)按照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2017年6月21日—6月22日。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济南大学网站公布,请报名者关注,并按时参加面试。对不能及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和理论素养。
(4)环节:采取陈述、试讲和答辩等方式进行。
(5)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体检、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采取网上搜索、个别谈话、重点走访、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
体检按规定组织,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点击下载>>>
济南大学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