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仲裁委招聘办案秘书
受济南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现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办案秘书。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愿意履行编外用工义务,服从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4.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职位条件
1.普通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一定年限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本科学历3年以上,研究生学历1年以上);
2.取得国家司法考试资格;
3.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思路开阔,富有创意,能吃苦耐劳,有团队精神。
二、应聘者报名时需填写《招聘报名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应聘者的毕业证、报到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两张一寸同底版彩照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司法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招聘程序和要求
应聘者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相关材料到济南市人力资源市场报名(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报名时间:2017年 9月25日至10月9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报名地点:济南市历城区七里河路北段2-2号,济南人力资源市场3楼301室。
(二)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面发出审查合格通知,准备参加笔试,未通过初审者恕不再通知。
(三)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制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六)确定录用人选。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录用人选,经济南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符合条件的应聘者与济南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济南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四、工资待遇
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每月3000元(含个人需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每月进行绩效考核,计发绩效工资。从工作第二年起,每年基本工资适当增长。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栾伟林
联系电话:0531-61317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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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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