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2018年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适应我县社会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相关单位用人需求,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就公开招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的学历毕业证书须在2018年8月31日之前取得。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应聘:
1、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
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4、与原用工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6、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招聘岗位;
7、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计划为108人,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详见《平阴县2018年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初审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8月31日-9月1日,
上午9:00-下午16:00;
查询、缴费时间:2018年9月1日-9月2日,
上午9:00-下午16:00;
报名、缴费网址:平阴县人民政府网站(www.pingyin.gov.cn)通知公告栏。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招聘资格。
2.网上初审。各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次招聘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网上报名期间,各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对招聘单位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考信息。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网上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8年9月2日9:00-16:00到平阴县劳动大厦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其他条件审核测试。报名缴费结束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岗位、县人民法院辅助岗位A、县人民法院辅助岗位C三个岗位的报名人员,需由招聘单位按照《平阴县2018年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中规定的其他条件要求,组织进行现场审核测试,审核测试合格的为最终报名人员按时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审核测试不合格的取消笔试资格。
现场审核测试集合时间:2018年9月3日上午9:0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岗位现场审核测试集合地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榆山路125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县人民法院招聘岗位现场审核测试集合地点:县人民法院(平阴县城西三里)南门集合。逾期未到集合地点进行现场审核测试的报名人员取消笔试资格。
6.招聘计划调整。报名缴费和其他条件审核测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辅助管理岗位A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调整到辅助管理岗位B,招聘计划调整后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不同意改报或不符合改报条件的予以退费。招聘计划的取消、核减及调整情况在网上进行公告。
7.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于2018年9月5日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平阴县2018年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非在编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面试时用)。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及现场资格审核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
笔试时间:2018年9月8日,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
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参加面试人选名单等有关内容,经审核后在网上进行发布。
(二)现场资格审查
参加面试人选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因个人原因逾期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书或现场资格审核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各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平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平阴县2018年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与《诚信承诺书》(一式2份,正反面在同一张A4纸上)。
②有效期内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同底2寸免冠照片4张;
③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
④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
⑤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审查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时提供)。
⑥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由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审查签字确认。
经现场资格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缴纳面试费70元,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面试结束后向考生进行公布。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面试成绩方可计入考试总成绩。
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各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列为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岗位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民商法、行政法专业的优先确定为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条件相同则与其他招聘岗位一样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若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重新面试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在体检、考察时,因弃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递补。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凡应聘人员无故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后果自负。
(一)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含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除特殊情况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因弃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后再组织进行体检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平阴县人民政府网站(www.pingyin.gov.cn)通知公告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上岗后进行试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试用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公示后只组织一次递补,对试用期内自动离职或因试用不合格造成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逾期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上岗后为非在编工作人员,不列入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为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单位考核情况和县研究意见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根据招聘单位情况实行劳务派遣的,费用由县政府财政承担。非在编工作人员的月工资标准参照我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确定,所需资金由县政府财政负担。社会保险金按照企业人员缴费标准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负担,单位承担部分由县政府财政负担。
七、纪律要求
报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诚信应聘。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要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已被聘用的随时解聘。对在招聘工作中出具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八、信息发布和其他
此次公开招聘的公告、成绩、公示等有关信息通过平阴县人民政府网站(www.pingyin.gov.cn)进行发布。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纪检监察、编制、财政、人社、招聘单位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平阴县2018年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研究解决招聘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本公告由平阴县2018年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531-87885887。
监督电话:县纪委0531-87883716。
2018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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