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批准,受商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由商河县朝阳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招聘部分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拟招聘工作人员8名,将派遣至商河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从事税费征缴服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自愿从事窗口服务工作;
2.身体健康,相貌端正,无传染病和其他遗传病史;
3.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会计、财税、法律、文秘、计算机、金融、经济管理等专业优先;
4.男女不限,男身高在170cm、女身高在160cm以上,年龄在26周岁(1992年12月01日后出生)以内,有服务部门窗口工作经历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在商河县有固定家庭住址。
(二)禁止性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党纪处分的;
2.曾被其他政府部门辞退或开除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及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3日至12月18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或加QQ号603980381、微信号18553166019索取报名登记表,将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发至电子邮箱 shswrsjy @163.com 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截止后,将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将电话通知本人参加面试及现场测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进行电话通知。
(二)面试及现场测试
1.接到面试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面试及现场测试。
2.面试及现场测试应携带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原件。
(三)体检及政审
按面试及现场测试情况,按拟招聘人员和进入体检及政审人员1:1.2的比例确定体检及政审。
(四)试用期及派遣管理
根据面试及现场测试、体检及政审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派遣到商河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工作,试用期两个月。
四、工资待遇及其他事项
(一)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待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相应劳动合同,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社会保险。试用期工资底薪不低于山东省商河县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满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底薪不低于济南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加考核绩效工资,总平均工资约3500元(包含单位和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具体工资受考核和绩效情况有上下浮动)。
(二)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商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全程进行监督,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
3.受商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相关招聘简章由商河县朝阳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31-84863017。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美峰
联系电话:0531-84863017。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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