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桥区大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为加强济南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根据省、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天桥交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确定聘用辅警与天桥交警大队协议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天桥交警大队从事辅警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济南市户籍,男性,年龄18至30周岁(1989年1月10日-2001年1月10日期间出生);
(四)学历要求
大学毕业生: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退役士兵: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五)热爱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能够保守秘密,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服从组织安排;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听,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身高不低于170cm;
(七)具有拟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同等条件下,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驾驶等专门技能、具有公安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聘用。
在职人员应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名资格审查时需提交单位同意证明信。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强制戒毒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曾因违反公安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或退回派遣单位的,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已具有我市公安机关辅警身份的;
9、接受强制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有吸毒史的;
10、学生、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招聘计划共30名。招聘岗位为交通协管岗位,全部为勤务辅警,主要负责协助民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驾驶警用摩托车巡逻等工作。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月26日——2019年2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方式和地点: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报名需先到天桥区政府网http://www.tianqiao.gov.cn/招考信息栏中,下载并填写《2019年天桥区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简称《报名表》);然后携带《报名表》到天桥区济洛路154-12号现场报名。
应聘者须提供的材料:
(1)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5张;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限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
(4)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主、索引及本人单页合并复印至一张A4纸上);
(5)无违法犯罪证明一份(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出具);
(6)个人信用报告一份(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或登录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https://ipcrs.pbccrc.org.cn/)下载,报告时间应在本简章发布时间之后);
(7)退役士兵需提交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本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9)在职人员应聘,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交由用人单位开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信(内容含应聘者在工作单位表现情况);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
应聘人员相关证件原件遗失,须发证机构出具证明。
2.资格审查
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材料不全者,取消应聘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应聘材料不予退回,考试不再通知。
四、考试程序
本次招聘考试的具体程序应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及相关流程将在天桥区政府网站上另行公告。
五、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1.经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拟聘用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公示期期满后一个月内仍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履职,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4.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试用合格的予以留用,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待遇
1.聘用人员薪酬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制。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其中基本工资3000元/月,绩效工资500元/月。
2.试用期间发放的试用薪酬,不低于当年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
3.新聘用人员的薪酬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装备服装:配发部分执勤用品和安全防护装备。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将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2.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或授权任何机构开设招聘辅导培训班。不向应聘者收取任何报名费、考试费等费用。
本简章由天桥区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8300677 1506919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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