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区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系统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济就字〔2020〕1号)文件规定,为切实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结合天桥区实际需要,现按照公益性岗位使用要求公开招聘就业困难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主要从事在疫情防控中的政策宣传、维护秩序、排查布控、检查点测温值勤、应急保障、清洁消毒等具体工作。
(二)招聘岗位
序号 |
招用单位 |
岗位数(个) |
人数(人) |
备注 |
1 |
北园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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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药山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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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纬北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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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制锦市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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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官扎营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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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宝华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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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无影山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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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北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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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南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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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天东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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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8 |
38 |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本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
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年后孤儿。
三、岗位待遇
用人单位为录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岗位工资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按户口所在地,由当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采取统一时间,分别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0年3月10日-- 3月13日
(二)报名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三)资格审查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街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3、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经资格审查无异议的就业困难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择优录取。
五、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确定录用人选,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六、纪律要求
报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诚信应聘。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要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已被聘用的随时解聘。
七、信息发布和其他
此次公开招聘的简章公示等有关信息通过天桥区政府网进行发布。
报名咨询电话:王伟 0531-85953984
附件:天桥区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表.docx
天桥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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