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章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济南市章丘区监察委员会2021年公开选调区廉政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区廉政教育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为区廉政教育中心副科级及以下职位6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章丘区各镇(街道)、区直部门中在编在岗、担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除外)中的事业干部。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自律意识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党政纪处分的。
2.按照国家、省、市和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4.按照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中:与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名;有夫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报名。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3月18日-3月1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龙泉大厦11楼11011室。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填写相应的《济南市章丘区廉政教育中心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登录章丘政务网(http://www.jnzq.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
报名时,请携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1份《报名表》(A4纸正反面打印、贴照片)、1寸近期同底免冠彩照2张(背面写上考生姓名),同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1份学信网学历证明。
4.资格审查:由区纪委监委根据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选工作整个过程,初次资格审查后有关证件的原件退还本人。如报名人数与考选计划达不到3:1的比例,则相应核减考选计划。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和考察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纪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选调职位计划的比例为3:1。若确定面试人选的最低笔试成绩有2人以上分数相同,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章丘政务网(http://www.jnzq.gov.cn/)发布。
1.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以及职位匹配度等,满分100分。
2.面试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及发布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将在章丘政务网(http://www.jnzq.gov.cn/)发布,请及时登录查询。
(四)考察
考察采取差额方式进行。根据选调职位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按1:1.5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都确定为考察人选。
由区纪委监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等情况。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的,选调机关取消考察人选资格。
五、体检、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工作结束后,综合考试考察情况,按照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或体检合格人员放弃选调资格的,在同职位其他考察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体检合格人员放弃选调资格的,要向选调机关写出书面申请。
选调机关根据考察、体检结果和职位要求,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分别在区纪委监委机关和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反映并影响选调的问题,取消选调资格。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拟选调人员。
拟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六、其他
本公告由中共济南市章丘区纪委监委机关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3213830
举报电话:0531-8321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