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区招聘安置2021年度省退役优秀运动员简章
根据济南市委编办、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济南籍退役优秀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体字[2021]28号)要求,现就莱芜区招聘安置2021年度省退役优秀运动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安置计划及范围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区(市)“事业单位招聘人数不低于当年退役优秀运动员人数的50%”的要求,经研究确定招聘安置省退役优秀运动员1人。面向获得全国及以上各类比赛成绩,且被省、市体育和人社部门确认为莱芜区输送的2021年度省退役优秀运动员进行招聘。
二、招聘安置岗位与待遇
招聘安置岗位为莱芜区教育和体育局所属莱芜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详见《莱芜区招聘安置2021年度省退役优秀运动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工资待遇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安置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区教体局负责应聘人员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莱芜区招聘安置2021年度省退役优秀运动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本人获得全国及以上最好运动成绩获奖证书、户口本、身份证、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习或工作单位介绍信等,以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均需提供。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或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自动放弃的运动员不再列入招聘安置范围。资格审查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9月27日;
报名地点:莱芜区教育和体育局一楼113房间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安置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和聘用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面试
面试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面试题聘请专家封闭命制。面试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理论知识水平,业务能力;敬业精神,服务态度等。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组织程序:
(1)参加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考官负责提问,各考官在《面试成绩评分表》上独立打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
(3)计分。《面试成绩汇总表》采取百分制计分法,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4)面试结束后,计分员计算出得分,交主考官和监督员签字确认。
(5)面试结束后,引领员引领面试人员到面试室,由主考官宣读面试成绩。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列为考察体检人选,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应聘人员安置资格。
(三)考察与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区教体局组织实施,按照招聘计划等额进行,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1、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出具考察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
2、体检。体检在区级以上(含区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除特殊情况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人员安置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莱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laiw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批或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发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本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就业手续或未到单位报到工作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不再列入招聘安置范围。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531-76217469。
济南市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莱芜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9月16日
附件1:莱芜区招聘安置2021年度省退役优秀运动员岗位汇总表.pdf
附件2:莱芜区招聘安置2021年度省退役优秀运动员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