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区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做好保复工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文件精神,为适应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和脱贫攻坚需要,积极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全力做好保复工、稳就业工作,现就茌平区劳动服务临时公益性岗位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社区(村居)劳动就业服务人员732名。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热爱劳动就业服务工作,有为村民服务的愿望和奉献精神,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在男18-55周岁、女18-45周岁年龄段内,具有茌平区户籍并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四)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五)身体条件能适应工作需要。
三、岗位职责范围和薪酬待遇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一村(社区)一岗”的原则,面向辖区内所有行政村(社区)进行开发安置,专项从事农村劳动力调查、招聘信息发布、组织农民工外出务工、协调返乡农民工就业地就近就业、服务返乡农民工创业、宣传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等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本次开发的临时公益性岗位按照每人每月60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至2020年6月底。
四、招用程序
本次招用工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向所在乡镇(街道)社保综合服务中心提交申请,申请人员需要提交居民身份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就业创业证》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二)确认资格。乡镇(街道)社保综合服务中心审核申请人员相关材料后,统一报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予以资格确认。
(三)考察录用。乡镇(街道)社保综合服务中心通过比选、面试、走访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考察录用。原则上各行政村(社区)的临时公益性岗位在本行政村(社区)申请人员中产生;本行政村(社区)没有合适人选的,岗位指标可在本乡镇(街道)范围内按照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原则调剂使用,确保一村(社区)一岗位,实现工作范围全覆盖。
(四)手续办理。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选,由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为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临时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由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统一指导订立劳动合同,统一安排工作任务。乡镇(街道)社保综合服务中心和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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