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乡镇(街道)工会工作,根据《山东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县总工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到有关乡镇(街道)工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2、热爱工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现代化办公软件应用操作;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5岁以上(1990年4月1日前出生)35岁以下(1980年4月1日后出生);
6、须具有郯城县户籍或郯城县生源,有3年以上(截止2015年4月1日)工作经历;
曾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予招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乡镇(街道)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岗位。
招聘人数:6人(郯城街道、李庄镇、马头镇、庙山镇、高峰头镇、红花镇各1人)。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3日-4月15日。
报名地点: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县文体中心C号楼一楼北首)。
应聘人员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近期免冠两寸彩照3张。
(1)郯城县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报名登记表(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报)。
(2)报名和笔试考务费100元。
报名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安排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5年4月18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于2015年4月17日凭身份证到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县文体中心C号楼一楼北首)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参加考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待本场次面试结束后由考官当场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
考察工作由县总工会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选岗,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人员,对公示期间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实行聘用制。聘用合同由县总工会与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签订,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两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两个月。合同期满,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受聘人员的现实表现和本人意愿确定是否续签合同。聘用人员的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管。
七、聘用待遇
聘用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并缴纳社会保险。聘用期间,根据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作现实表现和考核情况,执行科学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等信息将在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郯城人才网公布。
咨询电话:13563999778,15762922986
郯城县总工会 郯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