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费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11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全县公开招收40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的公益性岗位。
一、报名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2.离校未就业的高校特困毕业生。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5.残疾人;
6.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7.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及被征地农民;
8.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
(二)具有费县现辖区常住户籍或费县现辖区域内生源。
(三)热爱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30人,从事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文化科技、农业、民政和助残服务等工作;
(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10人,主要从事基层市政、治安、农业、公共设施和环境维护服务等工作。
三、报名材料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须从“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feixian.gov.cn)或“临沂就业网”(www.lyrc.net)网站下载并填写《临沂市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索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其中:
1.属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还需提供其他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3.属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属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的还需提供能证明单亲状况的相关材料;
5.属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需提供家庭成员未就业证明和家庭贫困证明,属被征地农民的还需提供失地证明。
6.属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临沂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审核认定表》,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认定材料。
7.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需出具居住地人社所提供的《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识别卡》。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31日----2017年9月1日。
2.报名地点: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中心二楼就业指导科(费县胜利路6号)。
3.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等相关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果就业困难人员报名人数等于或小于招用计划的2倍将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依次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
就业困难人员如果因报名人数等于或小于招用计划的2倍未安排笔试而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招聘人选;应予录取的最后一人面试成绩并列的,并列成绩人员均确定为招聘人选。
五、岗位管理和工作期限
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期限为:除自首次上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本人年龄以身份证为准)的工作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六、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资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纪律与监督
招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工作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2110255 2110221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费县财政局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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