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探沂镇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费县探沂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
2、具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扎实认真,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热爱乡镇基层部门工作;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2月28日-1996年3月1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形象良好,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
共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12人,其中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岗位 3 人,数据统计岗位3人,财务审计岗位2人,城镇规划工程预算岗位 1人,计算机操作岗位1人,文字写作岗位2人。(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与报名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8日—2018年 4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凡逾期不报名者,一律不再受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二楼市场管理科。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采集个人信息,不接受网上报名。
3、报名需提供材料:
应聘人员需先到费县人民政府网招聘公告中,下载并填写《费县探沂镇专业岗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附件),然后携带填写完成的报名登记表(需贴照片)和以下材料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索引页及本人单页);
3、学历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工作经历的需开单位工作证明;
5、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3张。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笔试、面试人数应达到1:1.5的比例。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1.5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面试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参加面试,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体检人选。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及政审人员名单。招聘人员可到费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面试成绩。
参加考核体检人员应在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到指定的地点集合,集体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个人承担。复查应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
考察内容为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进行复审。
对因弃权及政审、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拟招聘人员在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费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聘用人员的职责任务
被聘用人员安排到探沂镇政府相关专业岗位部门工作。
八、聘用及工资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一定期限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所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与费县劳务合作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聘用单位同意,可以继续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2400元/月,试用期三个月。正式聘员工资为2600元/月,正式聘用后实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保险金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保险金单位部分由派出单位依据有关标准负责缴纳。探沂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安排工作岗位、进行日常管理、工作考勤考核等。
被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不享受国家公务人员待遇。
应聘人员在合同期内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本简章规定的政策待遇。
咨询电话:2110263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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