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招聘165名聘用制教师简章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5名聘用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往届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应聘的应在35周岁(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往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聘的应在40周岁(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6、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8年5月7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应届毕业生是指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毕业的。
7、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8、以下人员不得应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因师德原因受过党政纪处分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经主管机关研究同意,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
报名由区党工委组织部与区教育局共同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5月7日9:00—5月10日17:00。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5月7日 11:00—11日17:00。
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登陆国家级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leda.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及查询时间内可以应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相关执纪执法部门处理。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和解释招聘岗位要求。咨询电话见附件。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5月7日11:00—5月12日17: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要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18年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招聘聘用制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前3天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8年5月11日—12日(8:30-12:00,14:00-17:00),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到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人事科(开发区管委会728)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18年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招聘聘用制教师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8年5月7日之前取得)、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在职人员应聘的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含笔试和面试)及教师资格认证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普通教师类岗位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部分按专业类别分类命题(详见附件笔试科目)。各类岗位均考一科。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时间、地点在国家级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公告,并及时登陆网站打印《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等方式进行。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 国家级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试结束以后,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国家级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向社会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经审核,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再缴纳面试考务费。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根据招聘主管机关要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1、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体检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2、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国家级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党工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统一排序,组织依次选岗确认。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聘用制教师管理
(一)管理。聘用制教师实行人事代管。区党工委组织部、区教育局负责聘用制教师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人事代理手续。用人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聘用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聘用制教师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最低服务期三年,试用期计入服务期。服务期满,如用人学校岗位继续需要,经考核合格的,可办理续聘手续;服务期内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期内可以参加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编教师的招聘考试,参加公务员和其他事业单位招聘的,需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报考。
(二)待遇。聘用制教师享受事业单位在编教师同等工资、福利等待遇,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等。聘用制教师根据相关政策参与学校职称评聘、考核奖惩、培训等。
(三)考核。聘用制教师与在编教师执行统一的考核程序、标准和要求。考核结果报教育局备案,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先树优、工资待遇的依据。
(四)解聘。聘用制教师解除或者终止聘任,由用人学校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证明,经党工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审批后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八、其他
1、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39-6015199
监 督电话:0539-8800512
附件下载:2018年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招聘聘用制教师计划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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