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郯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郯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业务带头人6名,业务能手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5、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8年5月14日为截止日期。并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6、郯城县域内仅限二级甲等医院的工作人员报考。
7、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在40周岁(1977年5月14日以后出生)以下, 具有中级职称的可以放宽至45周岁(1972年5月14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以放宽至50周岁(1967年5月14日以后出生)以下。
8、以下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1、业务带头人。计划招聘6人,要求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满十年(2008年5月14日前)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相应的执业医师证书。
2、业务能手。计划招聘20人,要求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满五年(2013年5月14日前)以上。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1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
报名地点: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08房间(郯城县师郯路15号)。
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郯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材料: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应执业医师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5张。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郯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初审和解释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报名时应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四、考试内容:
1、笔试
考试内容为相应医疗专业知识,分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医学基础,笔试只考一科,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达到招聘岗位1:3比例的考生,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招聘岗位1:3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不能低于全部考生平均成绩的90%,面试人员从不低于平均成绩90%的应聘人员中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试结束以后,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郯城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参加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一)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体检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聘用及管理
1、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进入科室试用。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按照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待遇参照公立医院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实行绩效工资管理。
七、其它
1、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简章由郯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6136862
监督电话:0539-6107002
附件1.2018年度郯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计划
附件2.郯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郯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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