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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海关2014年度公务员考录面试入围人员寄送材料的通知
全国海关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含调剂入围)人员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1月17日17时前发送电子邮件到qd_gwykaolu@customs.gov.cn确认是否参加面试,信件标题格式:“职位××(考生姓名)面试确认”;信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和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进入面试的考生如果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1月22日前将放弃面试声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通过传真方式通知青岛海关,传真号码:0532-82956804。未按要求声明放弃的,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我关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作为该生今后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个人诚信参考。
二、寄送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于1月22日前将以下材料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EMS)寄至青岛海关(以寄出邮戳为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西陵峡二路2号青岛海关人事处;邮政编码:266002;联系电话:0532-82956813)。
(一)应届毕业生(含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的考生)应提供如下资料:
1.所提供材料的清单;
2.报名登记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3.报名推荐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双面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须注明培养方式,同时提供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如学校放假无法加盖公章,应注明学校联系人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手机,并在参加面试时提供补盖公章的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生证复印件;
6.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7.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8. 报考职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0.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贴于一张A4纸上,并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11.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12.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声明(详见附件)。
(二)服务基层“四类人员”应提供如下资料:
1.所提供材料的清单;
2.报名登记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3.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贴于一张A4纸上,并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4.身份证复印件;
5.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6.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7.报考职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9.工作证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工作身份的材料;
10.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
11.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2.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面试报到时,均须携带本通知第二项所列复印件的相应原件。
2.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3.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符合本通知第二项的要求。
4.考生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5.如考生在报名时提供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必须为手机)、电子邮箱有变动的,请在寄送的考生报名登记表和随附清单中上予以注明,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请考生在寄送书面材料的同时,将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的电子文本(以一个word文档分两页形式发送,不要使用扫描件,在电子表格对应位置粘贴一寸免冠数码照片),于1月22日前发送至青岛海关公务员考录专用邮箱qd_gwykaolu@customs.gov.cn。
五、请考生关注中国海关考录网和青岛海关网站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特此通知。
青岛海关
二0一四年一月十五日